我地下室的财物由于供水公司的管道漏水被淹,2009年6月起诉到当地法院,并向法院上报了财产损失清单、实物照片和损失金额,现在法院通知被告不同意调解,并对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让我们向法院提出损失评估申请书。我想请问专家,此评估申请是我们应该提出,还是被告应向法院提出?另外,由我们提出评估,若被告不认可评估结果,他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吗?如果是被告先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我们对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吗?谢谢!
任何一方对于损失金额不予认可的,有义务向法院提出评出申请,缴纳评估费用,你的情况,应该由对方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
2010-03-03 16:41:59
向法官提出,由法院出面委托平估公司评估。
2010-03-03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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