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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纠纷 ?

咨询者 : fa312733 - 四川     时间 : 2012-01-01 19:33:59    状态 : 已解决



奶奶过世,爷爷健在,一共4个子女,其中只有一人不愿放弃继承权,其他的三人和爷爷都协议好,将爷爷奶奶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位子女的名下,请问,若无法协商诉至法院,最后的判决会是什么?是两人共有一处房产吗?日后的拆迁行为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有何影响?现在已经在处理公证的事宜。在无法完全取得所有继承人的书面放弃证明之前,可以去做房产公证或者过户吗?我们可以接受共有房产的状况。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奶奶无遗嘱的,奶奶的遗产由你爷、四个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2、其他人愿意将房屋放弃继承的,则由这2个子女继承。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是一人得房一人得钱。

2012-01-01 1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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