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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问题?

咨询者 : fa115421 - 天津     时间 : 2010-03-03 13:27:33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能(有无权利)让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在对方筹集资金过程中,如果欠下债务无能力归还,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义务替对方还债?应如何避免承担此种债务?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离婚后,双方不再存在夫妻关系了,互相不需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赔偿义务了。不需要采取措施避免,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是在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抚养孩子是对方无条件承担的义务,不能因为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了,自己欠的的债务就必须由对方承担。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0-03-03 16:18:2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取得对方同意就可以。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但是对外一般不具有效力。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03-03 13:57:56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这由双方协商.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就应有双方偿还.

2010-03-03 14:32:37

周嗣评   [贵州]    13618598448

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是可以的,但现实中往往很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如果是为了共同家庭生活借的钱,那么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反之,如对方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欠的款,那么你不必还。

2010-03-03 15:07:36

滕月辉   [天津]    13752274821

1.对方有能力,也同意一次性支付最好,不行就按年、季度或月给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办理手续后的债务则属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2010-03-03 1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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