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午在校期间,中途准备离校(非住校生),出示校卡后,未能按校方某规定出示假条,于是和保安开始口头争执,保安口气强硬,态度蛮横,反复推拉拽学生,后学生在反感以及被歧视的情况下骂了保安一句,由一个保安开头,保安室三个保安对学生进行殴打,学生还手。 现在其中先动手的保安鼻梁骨粉碎性骨折。 该保安是具有保安证的。 保安皆未着制服、袖章等标志物。 学校监控录像上的画面是三个保安在殴打学生。另外并无其他重要证据。 现在,学校并未报案,称学生一旦有派出所案底一律开除,主张协商解决。 保安及学校认定学生应负全部责任,学生及其家长不认为应负全部责任。 请问:该案件如何处理? 现在学生一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且在派出所或法院处理后,学校有权力将学生开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