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事实案例1:售货员上岗时,因谈论货品问题,被认为上岗时聊天,处罚500元人民币,但不出具任何票据来证明! 问:1.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2.商场有上岗时不能闲聊的规定,违禁者处于500元这么多的钱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也没有罚款的收据在为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3.此事,发生在天津市和平区友谊新天地商场,如不合法不符合规定, 应采取什么措施及找那些相关部门来维权 4.商场这种罚款不出具以及根本就没有票的态度,是否是霸王条款 事实案例2: 售货员在离岗吃饭时,必须填写离岗时间,由于商场没有统一的时钟,造成员工在离岗时填写的都以自己手表上的时间准,导致售货员与商场监督人员的时间不一致,仅差3分钟的误差,就扣掉150元。 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法克扣,并非合法的状况,应如何解决?那我们假设 1:商场没有凭证的收据,也没有让大家和监督人员统一时间,不就是想罚就罚吗? 2:商场没有凭证的收据,也没有让大家和监督人员统一时间,钱到底给了谁?滥用职权或者让大家去替代商场缴纳一部分税务,我们不得而知! 此两条信息均属事实,我们已经将此事件的整个信息提交给,天津市都市报道60分,但是也没有回馈, 求助各方人士,乱罚无依据的行为怎样才能得到惩罚和制止,怎样才能为我们伸张正义,怎样才能让我们的血汗钱不再不明不白的替商场交税金! 2个案例不代表只有我一个人,因为成千上百人都在接受着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和默默承受着乱罚痛苦,求助!补充:近日获悉可能要以3倍的模式处以罚款加在一起要2000余元!天津友谊新天地商场,归属一商局门下,我听到消息,仲裁对此事“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