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结婚后,作为父母的如果为子女夫妻双方买房出资的,就和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双方签订一个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就是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一方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 1、请问,签字时,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的这方,需不需要签字??还是我自己的父母和我自己签字即可? 2、当时我父母买房的购房合同(签的是老人的名字)、房屋缴税款的发票及银行转帐单都在老人手里,法律上承不承认这是我父母买房的证据?
1.赠与属于单方行为,不需要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的这方签字同意,因为赠与人由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只要受赠人(儿子或者女儿签字即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你父母买房的购房合同(签的是老人的名字)、房屋缴税款的发票及银行转帐单都在老人手里,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房屋是你父母购买的,没问题。
2010-03-03 17:39:54
赠与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另一方签字的;你父母买房的购房合同\房屋缴税款的发票及银行转帐单可以作为你父母买房的证据.律师在此建议:家庭问题最好协商解决.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
2010-03-03 19: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