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新开的商场租了一间店铺,当时是9月24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但商场生意不好,于是我就在开了四个月之后,直接退掉了,但是当时签合同时是规定押两个月的押金,一共是7600元,他说合同没到期是不退的,我想既然是合同签定的,那就算了,我也就认了。但是我还有8个月的房租,和1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上签的是两个月内退还给我,于是我就等快两个月的时候,也就是春节前几天吧,我去问他要,他又说他们的财务总监出差了,要我过年后拿,结果我今天打电话过去,他又让我等到这个月底左右,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投诉他们欺骗商户?
你们已经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商场就应该把押金和房租退给你,他是无权利占有这些财产的,你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退还上述押金和租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3-03 17:34:27
商场拖延返还质保金和房租应构成违约,应承担因此的违约责任。但具体违约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确定的条款确定。本案你可以再行与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主张损失赔偿。
2010-03-03 17: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