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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是否应该赔偿?

咨询者 : wv000193 - 福建     时间 : 2012-01-01 23:27:47    状态 : 已解决



家人在当地信用社存了5000元钱,后把存折丢了,但没即时向信用社反应,最近去向信用社问这笔钱,工作人员说这钱早就到期了已经被人取走了。家人当及问没有身份证怎么能取走呢?工作人员说信用社就是这样的规定(没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期了照样能取走)。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么办?信用社是否应该赔偿?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信用社的规定属于内部规定,如果属于定期存款,应由本人凭身份证、密码才能领取,外人无权领取,信用社对此应负有责任。

2012-01-01 23: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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