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当地信用社存了5000元钱,后把存折丢了,但没即时向信用社反应,最近去向信用社问这笔钱,工作人员说这钱早就到期了已经被人取走了。家人当及问没有身份证怎么能取走呢?工作人员说信用社就是这样的规定(没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期了照样能取走)。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么办?信用社是否应该赔偿?
信用社的规定属于内部规定,如果属于定期存款,应由本人凭身份证、密码才能领取,外人无权领取,信用社对此应负有责任。
2012-01-01 23: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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