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两人,父母去世后,哥哥个人出资拆除父母平房,重新盖三层楼房,现此处开发商征用,拟按1:1.5的比例面积返还哥哥住房。哥哥现在说,房是他建的,返还住房(含返还超出面积部分)均由他一人所得。 注:父母无遗嘱,兄妹间也无协议,哥哥建房已有8年时间,原父母平房及现在哥哥所盖三层楼都无办理房产登记。 这样合理吗?如何处置超出面积部分?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帮忙解答,谢谢!
你哥哥拆除的房屋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的权利,你对其中一半的面积享有产权,开发商是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你哥哥虽然在上面建了楼房,但不影响你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你对开发商补偿的金额(包括超出部分面积)享有一半的份额。
2012-01-01 23: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