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67岁了。她和我继父15年前结了婚。半年前我母亲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并做了两次手术。第二次手术结束还不到一个月我继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在情况是我母亲不是不想离婚而是她现在生活还不能自理并到法院也很难。但是我们接到法院的通知,法院要派人来了解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处理? 我母亲有两个子女,我继父有4个女儿。在我母亲住院期间花费的治疗费我继父和他的4个女儿一分也没有承担。所以我母亲欠下了一笔债务。如果离婚的话我母亲的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继父是否也要承担这笔债务?我母亲是否还可以提出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因为我母亲没有自己的财产,房子是继父结婚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