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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辞职信后还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 : ftlp1985 - 天津     时间 : 2010-03-03 20:31:36    状态 : 已解决



09年7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劳动合同,因加班过多,2010年2月底我提出辞职,期间每个月基本加班时间都是在40小时以上(平日加班从6点30开始计算),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劳动法安排补休,且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平日1.5倍公休日2倍和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现在我已经递交了辞呈,这之后我还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辞职后你的劳动权利依然存在,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单位应该依法支付你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单位拖欠你加班费属于拖欠你们劳动报酬的行为,你还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10-03-03 22:02:29

滕月辉   [天津]    13752274821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有加班证据更好。

2010-03-03 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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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0-03-06 1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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