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工厂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下来了,是两份,一份是裁定我给工厂多少钱,另一份是裁定工厂给我多少钱,两份案号是一样的。 1,请问如果我要申请执行工厂付我钱这地份,是不是要两份一起拿过去? 2,因为案号是一样,既然一样的案号,为什么要份两份呢? 3,如果执行庭收到我的申请执行工厂这份时,工厂并没有申请执行我的这份,会不会再审查同一案号的另一份,如果两份金额有差别(工厂付我2000元,我付工厂1000元,相差有1000元,会不会只执行相差的1000元一部份?
要申请执行工厂付你钱这地份,是要两份一起拿过去。会只执行相差的1000元一部份。
2012-01-02 1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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