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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

咨询者 : fa116178 - 北京     时间 : 2010-03-03 22:22:4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村委会主任,因为年终发 款。有一村民在村委会闹事,他 先打我,当时办公室有6个人谈话。在我防卫时,我将 闹事人的头部打成 轻微伤(法医鉴定)。。。。。。。。。我是不是告他?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先伤害的你,你进行正当防卫,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有权追究闹事的人的法律责任。 你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10-03-03 22:35:05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1、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的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才可以成为抗辩事由:(1)正当防卫必须以现实的和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为前提。(2)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3)正当防卫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4)正当防卫必须适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你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否适度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   

2010-03-04 09:20:2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费用。但你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2010-03-04 12:08:50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如果你受到损失你有权起诉对方

2010-03-04 18:52:03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可以告他QQ860554149

2010-03-09 1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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