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无证驾驶车辆,进入家属院时操作不当致多人受伤,那么肇事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家属院内的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呢?肇事人在事后将肇事司机更改成他人,并由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行为是否合法呢? 请予指导,谢谢!!! 急盼
在家属院内不属于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司机更换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地,有证据证明 更换了司机的话,则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0-03-04 09:16:59
家属院属于公共场所,肇事人在事后将肇事司机更改成他人,存在下列情形下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10-03-04 09:36:39
家属院内事故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范畴,不由交警部门处理,应属治安案件,由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如造成严重后果,将视为伤害类刑事案件进一步处理。其它知情人故意隐瞒案件真相,将视情节作为共犯或涉嫌伪证罪或涉嫌包庇罪等,根据事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010-03-04 1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