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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

咨询者 : fa116201 - 云南     时间 : 2010-03-04 12:07:13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5年买了别人的房子,属于医院的家属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只将房产证给我,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二手房交易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卖方及卖方的子女现在能主张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要回他们的房子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房屋已交付,办理过户仅是附属性合同义务卖方若仅以此为由就想解除合同,理由是不充分的,其应继续履行合同。

2010-03-04 12:18:18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关键点是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否家庭共同财产;其次还要看签订合同的是否全部共同共有人。如果共同共有人都签字了,则该合同有效,卖方及其子女就不能要回该房屋。

2010-03-04 12:29:15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这需要根据你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确定。如果不存在协议被撤销、解除和无效的情形。如果没有的话,协议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及卖方的子女不能主张该房产所有权。

2010-03-04 15:54:33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如果他们主张,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就是无效的。至于是否可以要回,要看对方的想法来定。

2010-03-04 17:42: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交易的形式问题,你们的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你了,你也向对方交付了房款,合同已经成立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现在对方的子女无权主张要回他们的房屋所有权,因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已经属于你的了。

2010-03-04 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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