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买了别人的房子,属于医院的家属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只将房产证给我,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二手房交易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卖方及卖方的子女现在能主张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要回他们的房子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房屋已交付,办理过户仅是附属性合同义务卖方若仅以此为由就想解除合同,理由是不充分的,其应继续履行合同。
2010-03-04 12:18:18
关键点是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否家庭共同财产;其次还要看签订合同的是否全部共同共有人。如果共同共有人都签字了,则该合同有效,卖方及其子女就不能要回该房屋。
2010-03-04 12:29:15
这需要根据你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确定。如果不存在协议被撤销、解除和无效的情形。如果没有的话,协议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及卖方的子女不能主张该房产所有权。
2010-03-04 15:54:33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交易的形式问题,你们的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你了,你也向对方交付了房款,合同已经成立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现在对方的子女无权主张要回他们的房屋所有权,因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已经属于你的了。
2010-03-04 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