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一男青年曾两次与伙伴在逛街时把人打伤(用刀),今年,有与二十几人到一金矿在准备抢矿时与护矿工人发生殴斗,他用木棒打了其中一名工人一棒。请问,这名青年应当定位伤害罪还是寻讯滋事罪。谢谢!
涉嫌寻衅滋事罪,详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12-01-02 16: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