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山东人,我是昆明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登记结婚,现结婚七年,现在有一女儿(2岁10月)。早在孩子两个月的时候我就提出,原因是其工作太忙无暇照顾孩子,加之其父母有病,兄弟姐妹众多(5个)。婚前婚后财产清楚,现在由于感情破裂,想协议离婚,但他坚决不放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改怎样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的条件比他好)
1、如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协议的,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不能协议离婚的,应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2-01-02 16: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