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求助,求助!!?

咨询者 : fa116188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3-07 14:40:42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黑龙江农垦总局九三分局,我有个M160 农作业车,这车是和农场签合同的,现在还没还清钱,年限到2015还清。我这车还有个副驾驶员,是我自己招的,是个成手,2009年又有朋友非得介绍个学员,让教教他,带他,也没签什么合同,就是口头雇佣。在一次出车中,副驾驶员和他一起干活,粉碎机有点故障,这个学员就自己下去看看,然后也不知道怎么弄的,自己就把腿绞断了。法院判决副驾驶员赔钱,然后副驾驶员家没钱,就把连带责任弄到我头上了,说有我赔钱,那学员自己家承担20%,我80%。我觉着这事农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人家法院判的是没有责任,。。。。请问那我具体应该承担多少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如果车是农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你的,则农场不负赔偿责任。你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后,可向副驾驶员主张返还至少50%以上的赔偿款。

2010-03-04 17:08: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伤者和农场签订了合同,并且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农场属于受益人,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你有权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应该承担20%左右的责任。

2010-03-04 17:30:4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