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可以要回加盟代理费吗??

咨询者 : fa116144 - 福建     时间 : 2010-03-04 15:48:54    状态 : 已解决



请您帮忙!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我在网络上看到武汉众博苑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布的招商加盟广告,于是和同学去考察他们公司,并签了省级代理,交了2万,后来发现他们公司并没有像广告中说的那么好,教给我们的就只是几种很简单的手艺活而已,已有关于他们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报道,这个公司没有加盟的合法资质,向他们讨要这个代理费,他们说是技术上的转让费,被他们拒绝,我可以要回这个加盟代理费吗?请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这具体需要根据你与该公司所签协议具体内容确定。如签署的是加盟协议,所交款项为加盟费,则可以主张协议无效,要求该公司返还。

2010-03-04 15:59:11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找证据证明属于欺诈,在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

2010-03-04 16:29:0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进行虚假宣传,对你构成了商业欺诈,你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加盟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03-04 17:08:25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以可以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加盟费。

2010-03-05 10:27:33

胡振鼎   [安徽]    00000000000

对方进行虚假宣传,对你构成欺诈,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要求退还加盟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要求撤销行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就是你知道被欺诈的那一天的第二天起计算。 如果上述1年的时效已过,你可以对方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退还加盟费,并赔偿你的损失。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950585551胡律师。

2010-05-28 11:50:42

郑少彬   [福建]    13805908591

若你阐述的属实的话,可以要回

2010-06-29 10:53:24

  []   

你可以要回这笔费用的。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上官翰清律师

2010-07-11 15:34:3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