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就要求男方领证了,之后因男方不愿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觉得男方不够爱我,而且欺负人,拒绝举行婚礼,现在男方想和我离婚,而且要我家退2万(上门买的礼品钱,打发亲戚的钱,首饰钱),我应该退吗?我觉得我才是受害者,毕竟我是已婚人士了,以后很难再嫁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加上配偶的名字由产权人决定。
2012-01-02 19:42:09
彩礼不予退还。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1-02 19:48:48
你说的这钱不是彩礼钱,可以拒绝退还。
2012-01-03 13:36:54
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2012-01-04 11:18:05
可以不退还彩礼
2012-01-05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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