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把自己房子赠与给子女,但是我享有永久居住权,我想请问下,如果以后他们不让我居住了我有权收回房子吗,如果没有权我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应该注明。
2012-01-02 19:41:43
看具体情况,如未公证的,在过户前随时可撤销;如已公证的,一般不允许撤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92条。
2012-01-02 19:45:49
你可以在赠与协议中约定的。
2012-01-02 20:01:59
有权,到法院起诉。详情请打我电话13261996547
2012-01-02 2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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