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整薪金考核制度,底薪降至600.增加多项考核指标,设立不合理任务量。 往年同期因市场、季节等综合因素,12月、1月、2月是不做业绩考核的,也就是有保底工资。现在调整后,工作量加大近两倍,下达任务量是往年实际达成量的两到三倍,完不成则薪金联动下调。且在公布调整方案时,不允许员工有意见表达。 时近年底,这样的薪资调整,有着明显的“请人走路”的含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这种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3 19: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