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国企工作,于2000年分到单位一套房改房,个人交的房款比产权证上注明的价值还多。并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从买房起10年内不得离开单位,否则要将房退还给单位。房产证是我的名字,里面注明产权100%归个人所有。房产证一直被单位扣压。后我于03年辞职,单位一直以购房协议为由要我退房,并不给我办理任何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房产证吗?如果真要退房,那我在单位工作了6 年应该享受的福利怎么算呢?请帮帮我。谢谢大家。
该房屋的物权属于你,你可以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0-03-04 22:25:18
1、本案你可以根据物权法要求单位返还房产证。但购房协议中有关从买房起10年内不得离开单位否则要将房退还给单位的约定属于违约条款,你于2003年辞职即构成违约,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房屋给单位,同时单位也应返还你购房款。 2、在单位工作6年后辞职需要看你辞职的原因是否符合劳动法律上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
2010-03-05 08: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