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父母在我们婚后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丈夫名下。2011年10月份,我丈夫的父母起诉要回这套房子。当时,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丈夫的父母后来撤诉了。 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这种情况房子属于我老公一个人的。那么,他的父母再起诉,怎么适用法律条文?谢谢
他父母出全资并写在你老公名下的,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不存在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情形的,他们无权撤销。
2012-01-03 16:21:06
同样属于你们夫妻共有。
2012-01-03 13:31:29
需要确定房屋的归属在确定如何划分
2012-01-04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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