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向乙(供货方)提出签订买卖合同获得贷款。而同时甲乙另签订合同附件,说明此前的合同只做为用于甲方贷款,不做为正式合同,价格随行就市。请问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履行合同?
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虽然是为了获得贷款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但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不得履行,实为骗取银行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
2012-01-03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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