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一九五几年土改的时候,我父母分到一套房屋。父母老年,父亲和弟弟住土改时分的老房子,由我和弟弟共同赡养,母亲和我居住在外地,由我赡养。87后父母相继去世后,2008年城市征地拆迁,政府征用上述房屋的土地,给予拆迁补偿300多平米的安置房和十几万的现金补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亲弟弟却独占了那些安置房和现金补偿款,而因我在外地居住工作,现在才知道事情的原委。我想请问一下法律专家,我有继承权吧?能继承多少遗产(现在那些安置房价值近百万)?应该怎样行使我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去世后,你未放弃继承的,你就从继承人变成你父母财产的共有人。 作为共有人,你随时有权要求继承析产。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物权法等。
2012-01-03 16: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