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7年下半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此房屋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协议买卖。当时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协议上写如违约按每平方米10000元赔付给对方。 并写明在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直接过户到我的名字。协议签字后,我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住进了这套房子。 现在该地块的售价已是15000左右,卖家在去年下半年提出提价,或愿意按10000元价格赔给我,当时我不同意,就拖了下来。 今年的1月,房产证办下来了,但没有过户给我。 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卖家违约已成事实,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斥 第一种:要求强制执行合约,并在我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过户给我 第二种:只能追究卖家违约,按10000赔付给我。
1、本案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其不履行合同时,你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010-03-05 10:37:02
对方单方提价给你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约定,按照没平米9000元卖给你,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3-05 10:55:57
对方违约无疑。在约定违约金计算办法的情况下,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因违约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法院增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咨询或委托律师代毅13938807312
2010-03-05 13:53:00
对您而言,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010-03-05 19: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