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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追尾?

咨询者 : fa116290 - 重庆     时间 : 2010-03-05 12:18:54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东风小康 送车的员工 送的是新车(商品车) 从重庆送往西昌的途中 在快速通道上 前车为了装客急刹车 造成我后车避让不急追尾 本来规定商品车 是不允许载客的 所以我没意识到他会急刹 出了事故以后我们就撤了现场 私下协商 我赔付修理费的70% 他前车赔付修理费30% 结果后来 打电话给公司 公司有保险 可以等保险公司赔 我们又把车开回现场 伪造老个现场 交警来出了现场划分了 责任认定书(我全责) 现在车修好了 他(前车) 就耍无赖 说交警出了 责任认定书的(我全责) 不赔一分钱 请问下 我这样打官司 难道真的是我全赔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除非向交警部门行政复议变更责任认定书,否则你将根据现在的认定书承担全部责任.

2010-03-05 12:59:5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即使你有责任,应该先由交强险全额赔偿,不足不分再根据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承担,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010-03-05 13:09:27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责任认定书是划分 责任的重要依据,你对 认定 书不服应当提起复议,但是现在已经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010-03-11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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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你现在的认定书承担全部责任.

2010-03-12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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