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所在的公司没有正式注册过,我也没有劳动雇佣合同,现在经营不善老板要跑路,老板在另一间公司欠款108万,已还款55万尚欠53万,其中有101万的欠款单是我经办的,即我签的单,但是欠款人是老板的名字,经办人一部分是我的全名一部分只有我的姓.亦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但是欠款单备注栏写欠款人授权(口头电话均可)的经办人与欠款人视同等法律责任.现在老板就要走了,那间公司会不会要找我?或者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才可以,我只有20几岁也没有钱去赔偿,我要怎样做?谢谢了
该欠款有一部分你是其经办人,但是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你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和单位形成的是代理法律关系,即你是单位的代理人,你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单位来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0-03-05 13: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