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一家私人开的货运公司做文员,在那干了快半年,可一直没有签合同。后来我决定不做了就把工作交接完后辞职了,今年8月底辞职走了。然后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给我,老板说过些天再给我。可是前些天我去拿的时候他不给我,说有一次出货少件了,要我赔,所以不给了。我不知道该如何保障我的工资报酬,请求帮助?
xiaoxiaoniao网友: 根据你的陈述,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以下权利: 一、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二、因为公司拖欠你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必须按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向你支付赔偿金; 三、你有权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还应当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至于公司所说“出货少一件”,那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公司扣你工资的理由,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和相关证据另行主张。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1-16
2008-11-16 08: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