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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分割问题!?

咨询者 : fa116339 - 辽宁     时间 : 2010-03-05 19:14:19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判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在后奶的儿子所要房屋!我想请问,三十年前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还有效吗,房子要交回单位吗?后奶的儿子有权力所要房屋,或有房屋的继承权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蔺长明   [河南]    13213602789

如果在法院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房屋产权变动的事实发生,法院调解书是有效的。

2010-03-05 20:07:31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法院离婚调解书有效。根据您所说的,房屋产权应为单位,非私人产权不能继承。

2010-03-05 21:03:4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院的判决书书是有效力的,无论经过多少年,房子是要交回原单位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单位的,后奶的儿子无权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了。

2010-03-05 21:59:40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三十年前的法院离婚调解书是有效的,房子要交回单位吗,后奶的儿子没有权力索要房屋。

2010-03-06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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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调解书是有效的,房产为单位的,不可以继承。

2010-03-08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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