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有一个朋友开摩托车时撞倒了一个残疾人,但无钱赔偿,可以坐牢代偿吗(自愿)?可他还有一套房子的产权。
“坐牢”也即服刑属于承担刑事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我国法律未规定,针对同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后,不再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情况,若是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减轻民事责任。
2010-03-05 20:33:13
即使你朋友坐牢了,还是需要承担偿还民事赔偿的,因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010-03-05 22:40:40
所谓的坐牢实际上就是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你朋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没有以承担刑事责任而代偿的说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二种责任,承担其中一种并不免除承担另一种责任
2010-03-06 1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