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交往了两个月,我有辆车是新买的,开了不到半年,他说要换一辆 我就把我的车卖了,她给我出了钱,买的车 车是我的名字 我把我的卖车钱还有买车时剩下的钱 10万元都以她的名意买了保险,还给她买了将近3万元的首饰,现在她要和我分手了,说我诈骗她!!还让我把买车的钱还给她!请问我应该还给她吗?我有没有诈骗她?? 谢谢 我们都是自愿的!
你们是在交朋友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你没有诈骗的故意,你们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买车的时候,她是同意写你的名字的,视为对你的财产赠与行为,车辆已经写你的名字了,赠与行为生效了,她无权再要回去了。你之前也给他买了首饰和保险,你们双方互有来往,双方都是自愿的,不能再把赠与给对方的财产要回去了。
2010-03-05 22:52:19
不属于赠与!你们可以依法就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010-03-06 1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