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该所公司.快一年的时间了.被派回总公司培训2次..但是,这2次培训我都没签过什么专项培训和服务期之类的合同..这样,产生的培训费我辞职的时候.要不要赔偿啊?
被公司指派参加培训的,应该由公司支付培训费用,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0-03-06 1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