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生育保险报销基本条件有哪些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㈠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㈡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 t ㈣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㈠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㈡ 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㈢ 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㈡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㈢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女职工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㈡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㈢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㈣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委托他人代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012-01-04 14: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