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子与别人交换使用事过10于年双方对房屋都有所修缮,但在这10于年中我都在起诉 且我有1房屋产权证;2本人建设用地使用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3交纳土地管理费,耕补费收据 请问我还能拿回我的房子吗?
你的证照齐全,属于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可以起诉要回你的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0-03-06 11:00:33
你能够要回属于你的房屋。办法很简单: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为:腾退房屋。 至于修缮费用你应当返还给修理人。
2010-03-06 12:53:45
你能够要回属于你的房屋。办法很简单: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为:腾退房屋。 至于修缮费用你应当返还给修理人。
2010-03-07 13: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