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交往了两个月,我有辆车是新买的,开了不到半年,他说要换一辆 我就把我的车卖了,她给我出了钱,买的车 车是我的名字 我把我的卖车钱还有买车时剩下的钱 10万元都以她的名意买了保险,还给她买了将近3万元的首饰,现在她要和我分手了,说我诈骗她!!还让我把买车的钱还给她!请问我应该还给她吗?我有没有诈骗她?? 谢谢 我们都是自愿的!我们认识时,我还没有离婚,她就同意换车,自愿 我离婚后才买的车 请您帮助!
最根本的问题是,你们之间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谈不到诈骗的问题。 在处朋友的过程中,法院不会按照夫妻的关系处理,你们的行为以发生的结果处理,东西已经送给对方了,都一律认定是赠与行为,不会要返还的,否则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是无法处理的。你们两人交往、互通有无均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的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已经处分了的财产是不能够反悔的。
2010-03-06 11:32:12
你的补充说明与第一次的说明发生了变化。 首先你的行为不仅不够构成诈骗罪,而且也不构成民事欺诈。 但按照你现在的补充说明,购车款应当返还给她。因为她并没有表示给你买车,也没有说要赠与你的意思表示。所以你应当返还车款,或把车辆过户给她。
2010-03-06 13: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