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犯人家属!~事情是这样的 犯人共判11年在监狱服刑到第四年的时候 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部分。。结果维持原判。。 在这四年之中犯人在监狱服刑有一百分 不知什么原因无故没有了 同时监狱显示该犯人已经释放! 我接到的是再审通知书 并且是维持原判。。通知书上明确写着审判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现在是以一个新的犯人继续服刑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1.再审期间不能剥夺犯人原来的成绩,其100分的成绩应该给与恢复。 2.再审期间也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原来的执行刑期应该计算在内,再审后应该继续计算刑期,不应该以一个新的犯人来服刑,这样做是违法的,属于剥夺犯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10-03-06 22:18:09
1.再审期间不能剥夺犯人原来的成绩,其100分的成绩应该给与恢复。 2.再审期间也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原来的执行刑期应该计算在内,再审后应该继续计算刑期,不应该以一个新的犯人来服刑,这样做是违法的,属于剥夺犯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10-03-07 19: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