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一年前离开 但是婆婆(爸爸的妈妈)还在,我家房子想转为我户口 我们家在广州 而我婆婆在汕头 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和资料啊
根据《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履行下列手续,法律依据是:第四条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镇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及失踪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 三)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 四)失踪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六)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迁往市外户口登记簿。服兵役按迁往市外城镇填写,出国(出境)定居按迁往港、澳、台、国外填写,失踪按迁往市外乡村填写; (二)修改计算机数据; (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失踪注销户口的,不打印该证〉; (五)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六)迁出人为迁出地户主的,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中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 (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栏加盖迁出或注销章; (八)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迁出或注销章,在《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回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上注明“户口已注销”及注销日期,同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九)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工本费5元; (十)退还《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招生及分配证明、《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法院宣告失踪裁定书、《居民身份证》;留存《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010-03-06 22:12:37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需要产权证、身份证、继承公证或者赠与证明等。具体建议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2010-03-14 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