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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咨询?

咨询者 : fa314410 - 北京     时间 : 2012-01-05 10:49:3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从2008年7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6月结婚,当时我28岁(应算晚婚)。我问公司要婚嫁公司说只有3天婚假,没有晚婚假!但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 明明写着晚婚应该增加7天休假。 请问1.公司算不算违反了法律法规?? 2.我能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的规定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我就因为单位 挤兑我 所以不想干了。叫单位也知道知道 啥叫报应!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建议按照法律途径走。Q Q2497652768

2012-01-05 10:55:5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可以申请仲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5 11:52:0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1-05 22:27:5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1-05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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