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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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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lvyunlong - 山东     时间 : 2012-01-05 13:39:06    状态 : 已解决



法律规定上诉人在上诉去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一审被告上诉时故意没有留电话号码在上诉书上,一审被告11月11日上诉的,一审法院11月30去中院拿回了上诉状,立案庭到现在还没有联系到上诉人,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个月了,现在法院能视为撤诉了吗?我可以要求法官开执行证明了吗?谢谢了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可以。及时申请执行。

2012-01-05 14: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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