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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

咨询者 : wv000654 - 江苏     时间 : 2012-01-05 20:20:33    状态 : 已解决



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2006年3月23日法院规定他每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在止期间前夫从未按时支付过抚养费,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这月300元,下月400元,从未按时定额支付过。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未支付过抚养费,其家人还申称拒不给一分钱。我想咨询下,我怎么样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以后没有固定单位了怎么办呢? 小孩子现在6岁,离婚时不到2岁,我想问下,小孩子可以跟随我姓吗?前夫长期不在家,联系也困难,月现在已结婚,且现在的妻子已怀有孩子。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姓需其父亲同意。

2012-01-05 20:21:35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2012-01-06 00:18:07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2-01-06 09:49:24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可以小孩名义起诉,建议尽快起诉

2012-01-06 1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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