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一家施工企业某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私人聘请的造价员,他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给我签了一份民工劳动合同。但我从事的不是农民工的工作,我想问问我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他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和你签了一份民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和你签订,这样,相当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0-03-07 18: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