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下午五点在医院检查B超和胎心医生说一切正常,并让办理了住院手续,6点护士检查孕妇胎心说胎儿已经死在孕妇腹中了,请问下医生有责任吗,这个事情算不算医疗事故,现在胎儿已经被取出来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指条路???在这里先谢谢你了
你好,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打有不同。 本律师上个月就接了一起与本案类似的医疗纠纷,大致的案情是,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又没有为患者做手术,导致患者最后死亡。 关于做鉴定,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有两种鉴定。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鉴定后,医院肯定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这样一来,在鉴定问题上就会耽搁患者很长时间。 对此,律师有办法让本案只需做一次鉴定即可,而且双方以及法院都认可。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15107100208。QQ:447456671
2012-01-10 12: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