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与今年12月到期,且厂方在08年1月1日之后又分别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厂方因运营不好需要裁员,那对于08年以前工作的那么多年,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注: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到目前为止厂方未作任何反应,劳动者是否可以认为其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厂方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厂方执意要求终止劳动合同,那这十多年的经济补偿金要怎么补偿?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前的也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
2012-01-06 00:14:08
应该有,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2-01-06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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