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来已有十多年,现在 想办理过户, 但卖方妻子不肯签字,卖方本人同意签字,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 有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或别的可行方法,不要说什么找卖妻子协商等废话,多谢了,,,,,
你们当时卖房子应该适用当时的规定,只要有一个人签字即可,你们的交易行为不是发生在现在,在法律上是不需要双方都签字的。当时夫妻一个人签字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即对他们夫妻都是生效的。你已经买了房屋,交了房款,买卖行为已经生效了,过户只是形式的问题,不影响你的实体权利。农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是卖方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对你没有其他的影响。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最后一项的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2010-03-08 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