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再婚,然后单位有一个福利房项目,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我父亲和继母口头答应房子归我,而且我自己负担了一半以上的房款,房子使用权现在落在父亲身上,我现在担心我需要做什么公正,才能以后避免我后妈跟我要房子,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算他们夫妻共有么。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房子使用权现在属于你父亲的,你要让你父亲将房子使用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继母就无权跟你主张权利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3-08 11:55:56
房屋的使用权就是房屋的承租权,它不是物权,因此不是独立的财产权,也就不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有财产。但在能够办理产权时,该房屋就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有财产。现在的办法是,可以要求你父亲和你继母写下遗嘱,百年后该房屋由你继承,然后公正。 福利房又具有某种程度的人身属性,即只有是建房单位的职工方可享受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现在要过户到你的头上,恐怕单位不会同意。
2010-03-08 13:09:05
该房屋你已经出了一半以上的房款,你的继母属于再婚,不是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福利房已经出资的,出资人可以对其享有产权,和一般的公房不同,你对其是享有权利的,你们家庭可以做一份财产约定,由你父亲和你母亲同时签字,表示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以后由你单独继承。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上述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你就可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了。
2010-03-08 15:51:40
经你父亲和后妈的同意,签定一份财产协议 ,表示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以后由你单独继承。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上述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你就可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了。
2010-03-08 20:45:22
房子的物权现在和你们没有关系,但是看看能不能把承租权落到你的身上,你们公证的难度也不少,不一定给你公证。QQ860554149
2010-03-09 09: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