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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咨询?

咨询者 : fa116472 - 浙江     时间 : 2010-03-08 12:58:44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一家施工企业工作,想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辞职信已经递交。在递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内不打算还呆在公司上班,这对我有什么不利吗?因为我在递交辞职信之前跟公司打过招呼要辞职。那时公司给的回复是我要走可以,我的职业证书和毕业证(共9本)他一本都不会给我。这样的话我的证书在我递交辞职报告的30日后可以拿回吗?还有我的合同是公司委托代理人跟我签订的,但盖有公司公章,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变更过单位名称,但合同还是老名称。这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用人单位扣押证书违法。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3-08 13: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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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是有效的,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2010-03-08 14:17:0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只需提前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没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由于单位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后变更了名称,没有与你重新更改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扣留你职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0-03-08 17:16:37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在递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内不打算还呆在公司上班,这对你没有什么不利, 你的职业证书和毕业证他们无权扣留,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他们, 这合同是有效的。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2010-03-08 2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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