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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中,还有必要请委托人吗??

咨询者 : fa116474 - 广东     时间 : 2010-03-08 13:19:0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1月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不要所欠的租金只要求租客搬出的请求己立案.因执行地不是我居住的地市,执行官提供的电话经常无人接听,法院的执行程序因不了解,所以请教专家以我的情况有更好的办法吗?不要钱要回我的房子都这么难吗?国家法律是如此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吗?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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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你进行强制执行。其次程序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2010-03-08 14:11:3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所申请的法院过六个月未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3-08 14:18:44

杨元海   [辽宁]    15942591166

若执行案件已分到具体办案人手中,应加强与办案人联系,因执行法官都比较忙,你一定要主动。若确实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则可以向他的庭长、执行局长、法院信访办乃至院长反映情况并要求尽快执行。自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0-03-08 1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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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法院判决,判的是支付租金还是搬出房屋。如法院只判决支付租金,你在执行阶段提出搬出房屋没有换行依据。 本律师认为你连自己的问题都说不清楚,还是找一个代理律师的好。

2010-03-08 15:25:19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如果你自己能办的,就不需要委托他人。你的事情自己解决难度较大,还是委托他人吧。

2010-03-08 15:28:2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执行机关应该依法办理,不能无故拖延,你有权要求其依法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3-08 17:04:18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执行案件。

2010-03-14 21:08:38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中,一般没有必要请委托人,但是在实践中遇到执行难的话,还是有必要请委托人的

2010-03-14 2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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