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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

咨询者 : fa116481 - 云南     时间 : 2010-03-08 15:01:46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律师,两人离婚,男方有自已喜欢的人了,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不是不要起诉,我们有个10岁的男孩,孩子归谁?如果说孩子归女方,那财产怎么分?是不是要全给女方?后补,我们是离过婚,复婚的,女方没有固定收入,男方是有固定收入的。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婚外情吗,女方有证据吗,如有应向女方承担赔偿责任。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就有他抚养孩子,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010-03-08 15:10:12

周嗣评   [贵州]    13618598448

小孩跟谁关键在看跟谁更有利他的健康成长,还应征求10岁男孩的意见。你的这种情况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

2010-03-08 15:25:59

王红志   [北京]    13641088311

你好。婚姻法规定,何人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根据你的叙述涉及男方有外遇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对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那你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鉴于你们的子女已满十岁,应当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

2010-03-08 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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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对十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分割财产时,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那么对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010-03-08 16:28:0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女方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女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已经10岁了,双方对抚养孩子有争议的,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由孩子来决定和谁一起生活。 抚养孩子和分割财产是两个问题,孩子跟女方了,财产也要依法分割,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女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次性经济补助。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010-03-08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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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归谁直接抚养,除了考量你们夫妻的实际情况外,还要征求你们孩子的意愿。 2、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财产协议,按照法定财产份额分配。 3、女方没有固定收入或生活来源,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4、你说男方有自已喜欢的人了,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不能以此要求相应补偿。 建议你与资深律师联系解决。 (邯郸彭磊律师答复 手机 15127066200 QQ 154240558)

2010-03-08 18:08:55

张珉珉   [北京]    13811943881

你好,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判决离婚,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法院会征询其意见,看其愿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2010-03-09 1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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