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两人离婚,男方有自已喜欢的人了,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不是不要起诉,我们有个10岁的男孩,孩子归谁?如果说孩子归女方,那财产怎么分?是不是要全给女方?后补,我们是离过婚,复婚的,女方没有固定收入,男方是有固定收入的。
小孩跟谁关键在看跟谁更有利他的健康成长,还应征求10岁男孩的意见。你的这种情况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
2010-03-08 15:25:59
你好。婚姻法规定,何人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根据你的叙述涉及男方有外遇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对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那你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鉴于你们的子女已满十岁,应当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
2010-03-08 16:10:04
1.女方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女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已经10岁了,双方对抚养孩子有争议的,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由孩子来决定和谁一起生活。 抚养孩子和分割财产是两个问题,孩子跟女方了,财产也要依法分割,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女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次性经济补助。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010-03-08 16:41:30
你好,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判决离婚,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法院会征询其意见,看其愿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2010-03-09 12:08:43